使用条款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由주식회사 Stronghold Robotics(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服务Boost(以下简称“服务”)的相关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 (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用户”指访问Boost网站(boost.stronghold.coffee,以下简称“网站”)并根据本条款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人。
“账户”是指用户为使用服务而创建的ID和密码等数据。
“会员”指在提供个人信息后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用户,能够使用以会员制运营的服务(以下简称“会员服务”)。
“非会员”指未签署服务使用合同的用户。非会员可以使用会员服务以外的服务。
“产品”指公司出售的烘焙机和除烟设备等,随着新产品上市,列表可能会更改。
“产品注册”是指为顺利使用服务,将会员购买/使用的产品登记到烘焙工坊的行为。
“帖子”是指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直接在烘焙工坊注册的信息或通过产品注册后上传的信息。
“烘焙工坊”是服务提供的功能及虚拟空间,在此可以进行产品注册以注册帖子或邀请其他会员共同查看帖子。
“烘焙工坊拥有者”指创建并拥有烘焙工坊的会员。
“烘焙工坊参与者”指被邀请至他人创建和拥有的烘焙工坊并被赋予查看帖子权限的会员。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除第1款规定外,依据相关法律及公司另行制定的与服务使用相关的规定(以下简称“服务内部规定”)。
第3条 (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公司通过在网站上发布本条款的内容或提供链接的方式通知用户,使其了解本条款。
如果公司修改本条款,将自适用日期至少提前7天(对于不利于用户或重大事项的变更,至少提前30天)通过网站主页或连接页面公告修改内容、原因等,直到适用日期后经过一段合理时间。
若公司修改本条款,将在修改条款公告后确认用户对修改条款适用的同意与否。修改条款公告时,若用户未表明同意或拒绝,则视为同意本条款,则公司可以视为用户在条款生效日前表示同意。
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条款的适用,用户或公司可解除服务使用合同。
本条款自用户充分了解网站公告的本条款内容后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时点起至服务使用终止时止有效。用户开始使用服务,则视为同意遵循本条款。然而,本条款的某些条款在服务使用终止后仍可能继续有效。
第4条 (条款外准则)
关于服务使用,以本款条款为准,本款条款未明示之事项遵从关联法令或公司制定的服务内部规定。
第5条 (服务使用合同的成立)
服务使用申请通过在网站会员注册页面输入公司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
服务使用合同在用户同意本条款内容后,完成第1项规定的服务使用申请,并经公司验证所输入信息后,接受用户申请时达成。
公司可以根据会员提供的产品注册及选择信息对会员服务的使用设限。
第6条 (限制服务使用)
公司可在以下情况不接受服务使用,或限制服务使用。
若用非真实姓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申请
盗用他人产品信息申请的情况
附加虚假文件,或记载虚假内容申请的情况
进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风俗的行为
妨碍正常服务运营的行为
提供服务设备容量有不足的情况下
技术上认为提供服务存在问题的情况
公司认为因业务执行难以接受服务申请的情况
受公司会员资格停权措施的会员在停权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并重新申请的情况
未满足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情况
对于申请客户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公司可根据另行制定的规定限制服务使用。
依第1项及第2项限制使用服务的会员,公司可根据服务内部规定不另行通知,采取暂时停止、终止、服务使用合同解除等措施。
第7条 (服务提供)
服务使用的原则上是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除非由于公司业务或技术上的特殊障碍。但公司为设备故障、增设和替换而定的日期或时间可暂时中断服务,因计划内作业导致的服务中断将通过网站提前公告。
对于一些需要人为应对的服务,其使用时间将受到限制。
对于公司无法控制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管理员非故意或故意无过失的磁盘故障、系统宕机等),不作事前通知。对于由于他人(主要通信业务经营者等)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系统中断等情况,不再通知。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司可在服务界面内显示公告、管理消息以及其他广告等各种信息,并将其发送至会员的电子邮件。广告信息的发送,先征得同意即可发送。
第8条 (帖子管理)
会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将帖子上传至服务中。
通过产品注册后,产品使用履历、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温度信息、烘焙文件等信息将被上传。
在使用服务时,可以为顺利服务使用上传原材料使用履历等信息。
对于符合第1项第1号的产品相关帖子,所有信息会自动上传,会员有权拒绝。不过,拒绝的情况下可能会限制服务使用。
公司可以在事前不通知时,删除、移动或拒绝注册以下各号内容的帖子或资料。
严重侮辱或损害其他成员或第三方名誉的内容
传播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的内容
促成非法复制或黑客行为的内容
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
被客观认定与犯罪有关联的内容
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者版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服务内部规定或包含不合适信息的帖子
被判断为违反关系法令或条款的情况
即便在第3项条件下,若公司判断会员发布或注册的服务内容违反了第13条中规定的会员义务,则可以事先通知会员后,删除或移动内容、拒绝注册。
第9条 (烘焙工坊使用)
会员可通过服务内的“创建烘焙工坊”按钮自行创建烘焙工坊。
烘焙工坊拥有者可根据需要,通过使用其他会员账户信息进行邀请加入烘焙工坊,相关使用如下。
受邀至工坊的会员有权拒绝邀请,拒绝时邀请即刻失效。
邀请其他会员进入烘焙工坊时,需假设可为参与者授予对工坊内所有帖子的访问与查看权限。
工坊拥有者可通过“删除参与者”按钮,随时将已邀请的会员从工坊中移除。
工坊内所有记录的修改权归拥有者所有,拥有者可根据需要将部分权限授予给参与者。
用户可根据需要使用服务内的“退出工坊”按钮退出正参与的工坊,或使用“删除工坊”按钮删除自有工坊。
尽管有上述规定,服务运营状况变化的内容将依据特定的服务内部规定进行,并将提前通知会员。
第10条 (版权等归属)
服务内由公司制作的内容版权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用户不得通过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将公司提供的服务获得的公司归属的知识产权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使第三者使用,须得到公司的事先同意。
用户应允许公司按照以下方式和条件使用与服务相关、用户通过服务发布的通讯、图片及所有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用户内容”)。
使用相关用户内容并进行编辑形式变更及其他改编(可用于发布、复制、公开表演、传输、分发、广播及二次创造作品等任何形式,使用期间和地区无限制)
未经制作用户内容的用户事先同意,不可用于销售、出租、转让等以交易为目的的行为
第11条 (账户管理)
账户仅供会员本人使用,不能允许他人使用账户。并且会员有责任管理密码,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账户。为防止账户被盗,公司可以要求输入密码及其他身份验证步骤。如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请通过客户服务通知公司,公司会指导防止未经授权使用的方法。
会员可以通过服务内的设置界面查看和修改账户信息。但对于提供和管理服务所需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修改,修改时可能需要额外的身份验证程序。
对于因未及时更改账户信息而引发的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2条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应处理会员提出的意见或抱怨,如得到公正认可的情况。但对于处理困难的意见和抱怨,公司应在意见接收日起两周内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会员该情况的原因及处理可用性或日程。
根据公司的隐私政策,公司有责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此政策不适用于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的情况。
为了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时,公司应努力进行修理或恢复。然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如天灾、紧急状态等,服务可能会暂时中止或中断。
公司在会员访问、使用电子签名或ID申请查阅或更正其个人信息时,除非本身有所确认,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执行。
第13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使用其他会员的ID和密码的行为
利用服务获得的信息,通过复制、加工、翻译或二次创作等,用于会员个人利用以外的复制、表演、广播、展示、分发、出版等或提供给第三者的行为
损害他人名誉或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
侵犯公司或第三方之版权、商标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传播内容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习俗的信息、句子、图形、声音等给他人
被客观认定为涉及犯罪的行为
注册或散布含有病毒的信息及影响服务正常运营、破坏或混乱信息的行为
传输影响服务的稳定运营或意愿不符的广告信息传输的行为
从有公信力的机构如消费者保护团体收取整改要求的行为
违反选举法并受到选举委员会停止、警告或整改命令的行为
被社会常理视为可能引发问题的行为
行为违反关系法令或条款的情况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相关事项、服务使用指引或注意事项及公司公告或另行发布的事项。
会员不可未经公司明确事先同意,通过使用服务进行商业活动,公司对违反此规定所导致的结果不负责任。
由于第3项中所述商业活动导致公司对会员造成损失,会员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会员不得将第5条中约定的服务使用合同当事身份转移、赠与他人,亦不得作为担保。
除非经事前同意,会员不得将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功能用于专用。
会员代理人可向公司申请访问或更正个人信息,公司可要求其出示展现代理关系的证件。
若会员未遵守相关法律、公司所有条款或政策,公司可调查违规行为,并暂时或永久中止会员账户及服务使用,限制重新加入。此外,若对服务相关设备的误操作导致服务提供产生不良影响或影响稳定运行,公司可限制相关会员的使用。会员若对限制措施结果不满意,可通过客户服务提出异议。
第14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隐私政策,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遵循相关法律及公司的隐私政策。然而,对于因用户过失暴露的信息,公司概不负责。
第15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会员欲终止服务使用合同时,须通过服务内的“会员退出”菜单进行合同解除。
即便服务使用合同被终止,用户仍可再次向公司申请签署服务使用合同。
若用户违反本条款所规定的用户责任,公司将提前通知用户后解除服务使用合同。但对于因违反现行法律、有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导致损失,可能在无预告的情况下立即解除服务使用合同。
第16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及申请)
若公司对会员因服务导致的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会员故意及过失引起的,则不负责赔偿。
若会员违反本条款,导致公司遭受损害,会员必须承担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会员在使用服务时进行非法行为,导致公司受第三方损害赔偿等请求,会员必须努力使公司免责,若公司无法免责,会员需对公司产生的所有损害进行赔偿。
第17条 (免责事项)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责任免除。
因主通信业务运营商停止或未正当服务而导致损害,公司的责任免除。
因服务用设备保养、替换、定期检查、施工等不可避免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害责任免除。
对于因会员过失引发服务使用障碍或损害,公司不负责任。
因用户计算机错误或用户信息填写不实而导致的损害,公司不负责任。
公司不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材料、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等内容负责。
对于会员间或会员与第三方通过服务进行商品交易(包括无形商品)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对于公司免费提供的服务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害,公司不负责。
第18条 (对会员的通知)
公司通过会员所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通知。
若公司对全体会员进行通知,可通过在网站上公布或提供连接页面替代第1项通知,并持续7日以上。
第19条 (裁判权及纠纷调解)
本条款未明示之事项,按电信业务法等相关法律及普通惯例及服务内部规定执行。
若因服务使用引发纠纷,诉讼归属地为位于韩国首尔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然,双方协商可交韩国首尔的韩国商事仲裁院仲裁。
[附则]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适用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附则]
公告日期: 2025年6月20日
适用日期: 2025年6月30日